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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文献计量学分析

来源:杏彩体育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9:58
  • 产品概述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跨区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管理、水资源管理及相关公共政策分析方面的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在PolicyStudies、ScientificReports、Simulation & Gaming、《复旦公共行政评论》等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0余篇;出版《游戏中学习公共管理》等专著2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省部级项目多项。

  摘要:智能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分析阐释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特征、差异以及趋势,有着重要价值。文章运用文本挖掘方法提炼了中国智能社会治理的核心政策主题,界定了这一政策领域的研究边界,发现智能社会治理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与国际关联领域研究契合度较高。采用文献计量学的分析方法,展示了中外智能社会治理近20年研究的整体图景、阶段性特征以及异同点:国内对智能社会治理的研究更加关注产业扶持和技术产出,而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和公共安全智能化关注相对不足;在国外论文出版中国内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热度高但国际合作较少;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主题近20年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技术导向的数字治理时期、技术—制度双向调试的智能治理时期和公共价值导向的智慧治理时期,我国正处于向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第三阶段迈进的关键期。未来该主题的研究需强化这一概念框架的包容性,进一步形成人工智能治理嵌入的共识框架,增强学科共振,推进治理导向下的社会系统整合。

  关键词:智能社会治理;智慧治理;智能治理;人工智能;大数据;文本挖掘;文献计量学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的提升,泛在网络社会正逐步建立。以AI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将逐步覆盖社会生活所有的领域。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正日益成为各国战略决策中的核心议题。2016年,美国政府发布了《为AI的未来准备好》和《国家AI研究与发展的策略规划》两份重要文件。2017年,法国政府发布了法国人工智能战略,目的是谋划法国未来AI发展,使法国成为欧洲人工智能的领军者。同年,日本政府发布了人工智能技术战略,在人才、研发和社会应用战略及措施方面作了重点部署。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AI发展规划》,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说明,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其中,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契合了当今时代信息化、智能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实际,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抓手。

  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研究正处于“窗口期”。先一步开展智能社会治理模式研究及实验探索工作,推进我国实现治理转型,不仅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也有助于我国在国际上获得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新的话语权。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其一,宏大的政策叙事和战略倡议之后,学术界与公共管理者之间如何展开有成效的对话,使双方不仅能形成智能社会治理的理念共识,更能从具体的技术应用、组织嵌入和社会影响等多重维度,精细地刻画智能社会治理的远期图景,将社会治理细致划分领域的技术治理创新更好地纳入这一整合框架下。其二,如何准确地界定“智能社会治理”的学术研究内涵与外延,便于中国政策情境下的研究成果与国际学术界展开对话,更好地实现全世界内的政策交流学习,并通过中国智能社会治理的前沿理论和经典案例研究,强化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软实力”。总之,研究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特征、趋势以及与其他几个国家的差异,对指导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的实践有着重要价值。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文首先运用文本挖掘方法界定了“智能社会治理”这一政策领域的研究主题边界,再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领域的中外出版的论文进行系统梳理与对比,总结智能社会治理的思想演进过程及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重心的异同点,从而为我国智能社会治理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提供参考。

  将新兴技术与治理体系深入融合,从智能化到智慧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共识。“智能社会治理”既是植根于中国情境的治理方案,又是对AI等新兴信息技术的战略响应。这一概念的提出经历了由“智能化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智能化”再到“智能社会治理”的迭代。2013年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围绕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构建更方便快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智能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智能化”这一概念。2020年,在《科技部关于支持广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AI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中首次指出,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社会治理新模式”。2021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公布了首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名单,最终确定10家综合基地和82家特色基地,标志着我们国家社会治理迈入智能社会治理新阶段。2022年3月,《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强调要“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有关标准”,这对我国智能社会治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国内学术界对智能社会治理的概念表述与政策倡议基本一致。吕鹏认为,智能社会治理是一种综合性、系统性、高度智能的治理模式。谢君泽则关注到了技术发展的连续性,认为智能社会治理不仅包括了“智能社会”的治理,也包括传统社会治理在技术方法上的智能化升级。等学者更多强调了治理绩效,认为智能社会治理是利用智能技术克服社会治理自身存在弊端及因应智能技术应用综合施策的产物,是社会治理与智能技术革命同频共振与耦合互构的结果。

  国外学术界与“智能社会治理”关联度最高的概念表述主要有两个:一是“智能治理”(Intelligent Governance),是指一种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治理模式,意在推动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智能化,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便捷化,侧重于技术基础及与治理场景的融合;二是“智慧治理”(Smart Governance),源自20世纪后期的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和智慧增长运动,其最初目标是构建具有包容性、整合性以及可持续性的智慧城市,后拓展为整个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智慧化,从而形成广义的智慧治理概念。

  通过对中外“智能社会治理”关联概念的对比,显而易见其内涵的一致性:既包括治理方式智能化,如智能化技术嵌入与场景应用,也涵盖AI时代整体社会治理体系升级,如政府部门对智能社会的风险管控、治理机制创新。这为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进行对话和相互学习提供了可能性。但这一概念表述的外延,即哪些具体的技术创新在治理领域的应用及其规律属于智能社会治理的研究话语体系,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阐述。因此,本文使用了文本挖掘方法,提炼出智能社会治理政策领域的核心关键词,努力实现政策话语和学术话语的桥联。

  对我国智能社会治理领域的政策文件进行迭代检索,明确智能社会治理的主题边界。首先,将政策文本的发布主体限于在中央政府部门,确保政策的权威性。限定政策文本的全文中出现“智能社会治理”这一主题词。这类政策文本对中国智能社会治理发展做全面深入地规划和安排,更具针对性和核心性。检索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0份中央层面的智能社会治理有关政策文件。

  其次,利用文本分析方法在10份初始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提取智能社会治理的细化主题,以此作为检索词再一次进行中央层面的智能社会治理政策文件检索,得到《新一代AI发展规划》等279份政策文件。经过两次迭代检索与归纳梳理,进一步保证智能社会治理主题词的可靠性与全面性(如图1 所示)。早在198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技术发展政策要点和生物技术发展政策要点的通知》中就提到了智能计算技术,这可以视为最早与智能社会治理相关的中央政策。从2012年到2016年,智能社会治理有关政策开始迅速增长。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AI发展规划》,对AI在社会治理中的发展应用作出宏观上的战略调控,随后政策发布数量整体趋向下降。

  最后,对全部政策文本进行编码,提取其中的主题词,梳理智能社会治理的政策关注点,提取了“公共服务智能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公共安全智能化、公共价值与技术治理、智能基础设施和产业智能化”六个政策主题,明晰了智能社会治理的政策主题边界。建立中外文对照的文献检索词库,作为中外文献检索和文献计量标准化框架。

  运用文献检索词库在Web of Science(简称WOS)核心合集与中国的CNKI学术期刊中的CSSCI与CSCD数据库进行主题检索。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数据库,原因之一是这三个数据库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WOS是全球最大的引文索引数据库之一,其核心合集中的期刊论文学术权威性为中外学界所公认;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其学术权威性在国内共识度最高,可以与WOS核心合集形成中外研究的对照。同时考虑到智能社会治理是一个交叉研究领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理类问题,为避免遗漏有关技术创新与应用类文献,本研究也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同样纳入检索数据源。但是,本研究所涉的中外数据库在比例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本文中外研究的比较其意义不在于数量比较,而在于发现二者的变化趋势。从文献梳理看,中外研究从2003年开始,公共管理领域中智能社会治理相关主题的论文逐渐增多,因此本研究时间跨度设定为2003—2022年。通过检索,最终获得外文期刊论文3157篇,中文期刊论文2316篇。从各个政策主题占中外期刊发文量的比例看,公共服务智能化和公共价值与技术治理的中外关注度基本一致;社会治理智能化和公共安全智能化这两个主题,在国内研究的重视程度相对弱于国外;而智能基础设施和产业智能化两个主题,国内研究的相对重视程度要远高于国外。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明,国内对智能社会治理的研究,更加关注产业扶持和技术产出。(见表1)

  期刊论文出版量可以直观地呈现特定时期学界对某一研究主题的研究兴趣,并间接地呈现该主题的政策关注度。通过出版量变化趋势可以全面把握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的研究进展。对该领域2003—2022年国内外期刊论文出版量按年度进行梳理,能够正常的看到,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期刊论文年度出版数量变化图(见图2)。

  整体上看,中外智能社会治理领域论文出版量呈现上升趋势。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外研究在该领域的论文出版量开始增多但增长缓慢,处于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起步阶段,国内年度论文出版数量均低于10篇,远落后于国外研究。但自2011年起,中文智能社会治理的论文出版量增速提升,甚至超越了国际学术界论文出版总和;2020年之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世界各国陆续推出人工智能治理指南、框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纷纷将AI治理作为重要议题,使得AI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成为全世界议题。智能社会治理开始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法,处于研究发展的关键期,受到国际学界普遍关注,因而2020年中外论文出版量最为接近。而后,国外论文出版数量持续增长,但国内在该领域论文数量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的实践案例研究不足,对未来发展路径不清等潜在问题。

  使用CiteSpace文献计量工具中的国家网络分析功能,对WOS核心合集中的外文论文进行国家合作共现分析,得到智能社会治理领域国家发文量及中介中心性差异(见表2)。由表2可见,虽然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研究在 WOS核心合集论文的发文量最高,但中介中心性较小,与美国、英国等国家差距较大。这进一步说明目前中国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与其他几个国家的合作联系较少,国际对话有限。

  CiteSpace的关键词突现检测功能能发现某一个主题词衰落或兴起的情况,据此我们把智能社会治理研究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3—2010年,突现词包括信息资源、数字鸿沟、data security(数据安全)等,主要关注运用嵌入信息技术进行数字治理;第二阶段为2011—2019年,突现词包括政府治理、大数据、smart city(智慧城市)等,主要关注将人工智能技术更广泛地与社会治理场景融合,探索出智能治理模式;第三阶段为2020—2022年,突现词包括风险治理、公共价值、citizen participation(公民参与)等,主要关注技术风险治理及公众参与等。(见表3)

  这一时期的治理技术呈现出信息化、数字化特征,研究主题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数字鸿沟、数据安全、信息系统、信息孤岛等。数字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中渗透,打破了传统政府组织架构,不再仅仅局限于提升管理和服务。它撬动了传统政府统治模式的根基,为分权化和民主参与提供了可能和技术上的支持,推动了政府管理向以公民为中心的转变。数字治理概念逐渐取代了“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等概念,关注治理主体与客体的信息互动,以及公众利用技术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它是技术和治理要素结合的产物,延伸了信息技术效用到政府组织外部,赋予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推动政府管理走向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转型。

  第一,电子政务。Andrew Chadwick分三部分考察了美国、英国和欧盟关于电子政务实践的案例,分析其与和公民之间互动的启发式模型能否支持其电子政府的实践。研究之后发现,在行政部门的层面上,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增加民主影响力,潜在的电子政务通过为公民创造直接政治影响力的机会,模糊了行政和立法职能之间的区别,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公共管理机构。Heeks Richard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分析了斯里兰卡财政部正在进行的电子政务项目,对电子政府进行个案研究。研究之后发现,网络上的动员以及行动者在网络上的相互作用在支撑电子政务的进程,有助于电子政务领导对网络形成和维护的理解。王天梅、孙宝文在电子政务领域相关研究如成熟度模型、IT治理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的171个样本做研究,讨论电子政务对实施效果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研究之后发现,电子政务的应用可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对电子政务的实施成效有积极影响。

  第二,网络信息安全。Myeong等人的研究考察了在目标设定和政策选择的阶段,信息技术(IT)对政策决策过程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影响。研究显示,政府用户对资讯科技影响政策决策过程的看法有了积极的变化,这些变化能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电子政务倡议来实现,而不单单是由于技术的传播和组织中有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国内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网络信息安全的对策。顾华详分析了境内外“”对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冲击,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中国的青少年、IT企业等进行信息网络舆论攻击,对我国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并据此提出了应对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的法治对策。

  第三,数据安全。Bajaj研究发现,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通过加强相关主体对数据安全和隐私标准的遵守来保护数据安全,如通过规范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来保证其合规性,通过制定合同来对数据保护的标准做认可,利用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自律组织推广相应标准来实现数据保护。Stefanick讨论了加拿大的外包决策将危及个人健康信息安全的担忧。研究之后发现,政府将数据外包的最终的原因在于仅靠政府难以处理公民委托给他们的大量数据,数据管理外包能够减小行政效率压力,免受问责制、透明度的控制。国内对于数据安全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通过保护数据安全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德志、宋兴彬以山东省的“金税”与CATIS系统为例,总结了保证数据安全、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的有益经验,指出,备份和容灾是保护数据安全的两大方法,数据集中度的提高有助于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信息公开。Higgs等人研究地理信息系统在英国初级和二级卫生保健部门的使用,发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上,NHS组织和地方当局之间的合作有限。原因是NHS组织内缺乏数字数据提供的服务水平协议,对数据保密要求的理解含糊不清,以及对联合工作安排的好处的认识有限。国内的研究主要关注信息公开的影响。例如吕维霞、钟敬红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务服务质量的积极影响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中有几率存在的问题和消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发展电子政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加有效信息公开等。

  本阶段国内外差异性表现为:国内进一步关注到了数字治理中的数字鸿沟及信息孤岛问题的存在。如倪庆军关注了信息孤岛问题,并指出在传统制造业的信息化工作中,实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度共享和内部管理的高度集成与协同。薛伟贤关注到了数字鸿沟问题,提出数字鸿沟的本质是由技术、经济、知识和社会层面共同构成的综合性差距;认为,政府应从技术、经济、知识、社会4个层面着手,在多个领域制定政策和措施来缩小数字鸿沟,而不是仅仅从技术普及方面入手。鄢显俊以信息状态、信息密度和信息运用构建“数字鸿沟”模型,测算中国与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信息化的差距,总结了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和规律。

  第二阶段为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技术嵌入期,关注技术创新与制度设计的双向调试。研究主题围绕将技术方法、技术思维应用于组织流程再造,进行技术应用场景再生产,提升技术应用与组织因素的匹配度。同时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的社会伦理、数据安全等风险议题,政府部门开始对技术应用标准、过程进行立法规制,以保证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正向作用。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充分注意到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组织适应问题,包括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被动选择,组织架构、管理流程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应用。聚焦于社会环境、资源、主体交互匹配困境,更加关注智能社会治理这一新兴治理模式的实践成果。这一时期,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研究重心以单向技术输出为主,技术应用表现形式包括“插件式”应用(如行政服务中的网上预约平台等),和“融合式”应用(如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形成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无人驾驶汽车等新产业形态)。

  国内外研究的相似性表现为:第一,治理方式智能化。国内外在智能社会治理探索中均高度关注治理技术嵌入及其创新发展,其中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大家普遍关注的治理技术,并基于此展开研究。Aggarwal等人的研究聚焦于区块链技术,通过一定的调查区块链技术在智能社区中的使用情况,以及进行安全交易时使用的各种流程模型,分析了智慧社区中,区块链的应用、挑战和机遇。Sharma等人提出了智慧城市中基于区块链的汽车工业分布式框架。国内的张楠则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讨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困局,同时以公共及其衍生大数据为主题,阐述了公共衍生大数据研究方法的发展和信息时代下政府决策过程的变化,推动了政策信息学的融合与演进。

  第二,智能技术场景融合应用。国内外均关注到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并将其应用到各社会治理场景中。Jabbarpour等人聚焦智能交通领域,对已有计算智能与交通拥堵问题研究中的文献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由车辆交通路由系统管理车辆交通拥堵。Levenda则关注到智能电网领域,研究城市实验与政策流动性间的关系,通过一系列分析来自得克萨斯州等地的智能电网实验多站点案例经验数据,概述了智能电网模型的三个要素,以及如何加强要素间的逻辑和合理性,总结其对城市气候和能源治理的影响,并强调城市实验和政策流动性方法之间的三种协同作用。

  刘春红等学者较早地关注到智慧农业发展,针对温室现代化趋势,设计开发智慧农业信息采集与开发平台,提升农业发展效率。徐晓林等学者则聚焦于智慧城市领域,倾向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开放与信息共享问题,发现区块链对智慧城市中的人、技术、组织因素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消除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共享。同时,对智慧城市数据开放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提出智慧城市数据开放平台机制拥有数据、接口、应用、互动四大功能,并能够准确的通过情况提供个性功能。邬伦等人同样关注到智慧城市发展,阐释了面向智慧城管建构电子公务、要素、空间、运行、效能等复杂模型,并提出复杂模型基础上的智慧城市实现路径;同时,还在创新视角下探讨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核心要素的体系建构以及智慧城管面临的新理念转型。

  与国外的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相比,国内研究在该阶段更看重智能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作用,并涌现出整体政府及整体性治理相关研究主题。智能技术的应用不但可以降低政府基本治理成本、提升决策质量、提高政府绩效,更有望在技术上提供一个整体性治理的现实方案,在保持效率的前提下,系统解决“碎片化政府”问题。整体性治理侧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整合治理资源,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实现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王谦等人基于空间四维化的社会特征,关注政务服务的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注重数据等公共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协同治理,进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及透明度。陈涛等人研究了区块链在智慧城市信息共享过程中的应用,发现区块链有助于消除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共享,还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

  目前智能社会治理研究正向第三发展阶段迈进,进一步关注社会系统整合问题。中外学界开始将AI等技术视为一种生态,整体性地融入社会治理,进而规划设计技术“顶层式”应用,推动有人文温度的智能社会治理模式。研究重心强调人与机器高度融合与和谐共生。国外较早开始第三阶段的研究并呈现出明显的人文化趋势,推动实现智能技术应用下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协同化。而国内学界目前对于这一阶段的探索较少,还未形成较为突出的研究热点与研究趋势。

  国内外研究主题的相似性表现为:第一,国内外学者都比较关注智能社会治理中政府对技术风险的治理和伦理规制。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点国内外重合度最高。芳汀认为,技术嵌入与制度设计双向互动更看重技术与制度的动态平衡,技术发展中的理论逻辑会影响制度设定,制度强制性规范又会成为技术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因此,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治理赋能,应当构建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监管框架,强调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嵌入合法化、制度化。韩啸认为通过构建平台标准、技术标准体系,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变得更规范、成熟,政府部门对其的信任度和技术应用自主性也有所提高。为应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所带来的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开始通过制定与完善有关规定法律、制度等来对技术应用进行规制,以维护数据安全,实现算法公正,比如《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等。

  第二,国内外学者都比较关注智能社会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首先,制度环境作为一个底层因素,深刻影响智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民参与,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难以变革。Sweeting通过对墨西哥城智慧城市建设中制约和促进公民参与的制度因素进行研究,认为智慧城市的公民参与受限于复杂的制度背景,而实现公民参与需要与现有制度保持一致或进行适当制度变革,但促进制度变革是复杂不确定的,需要长期努力。其次,公民参与智能治理过程中的政社交流技术桎梏仍是一大挑战。Malek认为在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准确衡量公民幸福度并且及时回应其需求是必要的,然而仍面临技术使用和数字鸿沟问题。最后,在智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对技术的认知及态度至关重要,公共决策者需充分了解组织内部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智能社会治理技术应用的观念、认知、态度,进而推进智能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Busuioc认为,在公共组织内部,当内部人员参与技术应用决策过程时,必须考虑到他们自身对技术嵌入治理过程的认知复合性。例如,Charbonneau比较了在远程工作模式中公务员和公民对各种数字监控工具的态度,以及他们对潜在隐私侵犯问题的看法;研究认为,访谈数据有助于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重视数字劳动力中有几率存在的隐私问题,公务员也需要适应数字时代下全新的工作方式。O′Shaughnessy等人认为,公众对技术使用、管理和监管的态度基本相似,个人主义、平等主义、风险规避和技术怀疑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影响了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使用态度,而技术专家更支持人工智能使用,而不是监管。

  国内的学者也关注到了公民参与智能治理中的制度制约因素。贾秀飞认为,创造包容、可持续的公民参与制度环境需要包容地看待技术中有几率存在的隐忧,应坚定朝着以公民为导向的治理理念迈进。国内的智能社会治理公众参与也受到了政社交流技术桎梏的影响。胡卫卫等人发现,农村地区的民众一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知不够,存在“主动失语”的现象;另一方面偏远地域技术可达性受限,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另外,国内部分学者也开始认识到,要推进智能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尤其是公众参与,应当全方面了解公众对AI的认知程度。邓士昌等人基于心灵知觉理论,了解到用户对AI技术的认知形成和对其实践选择有何影响,进而提出促进用户接受人工智能服务的路径。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接受程度及应用评价,是衡量智能社会治理新模式效果的核心指标。但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商业领域的人工智能服务及用户感知,未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未来的研究需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个体效能感知、公众满意度及社会整体效益。

  国内外研究的差异性表现为:国内学者关注到党建引领智能社会治理变革,以及智能治理过程的公共价值实现。陈潭认为,“党建+”是数字治理时代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超能力”,通过“党建引领、全民参与,顶层设计、基层探索”的模式完成从中央到基层、从制度到实践全面落地的智能治理改革实践。高立伟强调在基层智能治理中重视中国“党建引领”这一制度优势,破解基层治理中“体系松散”“机制僵化”等许多难题。李晓方从公共价值的角度来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管理挑战做多元化的分析,认为未来人工智能的应用应注意在渐进性发展、多重责任机制、备份保障机制等方面做改善。杨达等人分析了人工智能嵌入广义绿色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的张力,认为需探索可开源治理主体、可持续治理过程、可多元治理手段、可共生治理客体、可分享治理结果的广义绿色治理系统范式构建。

  本研究采用文献计量法以WOS核心合集数据库和中文期刊CSSCI、CSCD数据库为数据来源,对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领域里近20年以来的中英文文献进行计量和可视化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通过对收集到的期刊论文样本数据特征分析发现:(1)中外学界关于智能社会治理研究期刊论文出版数量整体呈现齐头并进的增长趋势,研究聚焦的政策主题领域趋同度较高。说明智能社会治理这一中国政策语境下的概念表述,在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与国际关联领域研究契合度较高,能形成对话。对于智能基础设施和产业智能化两个主题,国内的相对关注度明显较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显示了国内智能社会治理的产业价值。(2)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得AI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成为全世界议题。但国内该领域期刊论文出版量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体现出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的实践案例研究不足,未来发展路径不清等潜在问题。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人工智能技术在学术话语体系中,起到了一定的技术挤出效应,使得更多国内学者适应性地将智能社会治理等同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应用。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弱化了智能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框架的包容性。

  第二,通过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主题比较分析发现,这一领域近20年的研究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技术导向的数字治理时期、技术—制度双向调试的智能治理时期和公共价值导向的智慧治理时期,我国正处于向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第三阶段迈进的关键期。目前中外智能社会治理研究在技术应用与适配性、技术赋能与风险治理方面趋同度高,均注重以效率为导向的新技术应用,及以合法性为导向的技术与组织双向调试。但相较于国外,我国以治理为导向的社会系统整体设计研究不足。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中观层面,关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组织内部的嵌入性和应用扩散,而对社会外因的系统考虑较为欠缺,特别是对社会公众个体效能感知差异、关键决策主体的认知差异较少展开研究。在智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最高阶段,人工智能不再是提升治理效率、助推流程再造的“技术”,而是一种新“思维”、新生态。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社会治理过程系统化整合,能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真正的完成多中心治理模式,促进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进阶。

  第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已成为触发“关键性节点”的重要手段,导致智能社会治理研究的风险预期增加,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否持续提升治理绩效,并没形成共识框架。讨论较多的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伦理、算法正义等主题,容易在案例研究和政策建议方面,更倾向于风险考量而忽视技术驱动的正向变革。相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研究,国内研究更多采用管理者视角,而非智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共同生产者视角,缺乏应用深度学习、机器学习等具体技术的实证研究,学科间的共振不足。本文认为,人工智能嵌入治理体系的愿景兼具绩效价值和程序价值。既需要仔细考虑到诸如效率、透明、满意度等治理效益,也要考虑到嵌入过程的法理依据,要在管理实践中维护甚至强化公民参与、公平公正等公共价值。需要在现代化治理理念框架下,对AI嵌入治理体系的全图景展开阶段性前瞻性讨论。注重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各情境下的综合应用,推进治理导向下的社会系统整合。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采用滚雪球式的文本挖掘方式,可能会遗漏一些关键检索词,造成中外文献数据集的不准确;采用的文献仅限于WOS核心合集数据库和中文期刊CSSCI、CSCD数据库(2003—2022年),可能会遗漏部分智能社会治理的中外文献,分析结果可能会产生偏差;人工智能治理相对于智能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而言,具有独特性,且涌现的期刊论文出版时间过于集中,影响了三阶段之间的全维度比较。虽然我们的阶段划分是源于CiteSpace的关键词突现检测,但文献计量技术信度不能简单替代理论支持下作出的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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